北京石景山离婚律师,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北京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离婚房产股权财产纠纷问题

北京石景山离婚律师,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北京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免费离婚法律咨询电话:

13601207602

北京石景山离婚律师,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北京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首页>>离婚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北京石景山离婚律师,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离婚律师 添加时间:2022-09-24 13:26:57 点击: 1

  北京石景山离婚律师,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的规定是,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确定出遗产的范围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3)对正在办理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北京石景山离婚律师,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26.jpg

  
  二、存款怎样继承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果其法定继承人在国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定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的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的银行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具体的协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果是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证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同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在我国银行的存款,能否寄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暂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全民所有制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由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一方过世之后那么是可以进行财产继承的,但是一般都是除夫妻之间的夫同财产除外,只有自己个人的财产才能进行继承,所以,在一方过世之后一定要认定要哪些是共同的财产,那些是属于个人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继承的事情。

北京离婚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专打离婚官司!为您解决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股权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免费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3601207602(王华年律师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