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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北京离婚律师 添加时间:2022-07-14 19:49:03 点击: 2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因为而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同时也是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合理分配的,如果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出现了纠纷或者无法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起诉的请求来解决纠纷的。
  
  一、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而导致离婚,其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具体的财产分割,还是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有些特殊的情况,财产分割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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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如果在婚后一方出现了家庭暴力或者赌等特殊情况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与之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也要将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因为赌而欠下的债务也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只要能够证明债务不属于双方共同使用的即可拒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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