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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后妻子财产继承权归谁?

北京离婚律师 添加时间:2022-07-14 20:45:09 点击: 0

  北京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后妻子财产继承权归谁?
  
  离婚后妻子财产继承权一般都归自己的子女,但如果有指定的人物就会除外;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离婚后妻子财产继承权归谁?
  
  离婚之后妻子的财产继承权是由子女、还有自己的父母来进行继承;
  
  1如果有遗嘱指定有继承人,由继承的遗产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如果是按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
  
  二、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北京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后妻子财产继承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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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的涵义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那么就意味着夫妻之间的财产已分割好了,妻子之后的财产就只能归自己的子女还有亲属来进行继承,所以,在继承财产的时候就要认定好,不属于是自己的财产就不能要,而对于子女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就一定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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